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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107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495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推广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7-28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宝汉公司: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监管,提高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安排部署以及《关于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交政法发[2009]725号)文件精神,省厅决定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在省厅建立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和IC卡证件管理系统,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进行动态实时管理,通过网络逐级审批的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资格及发证的监管,实现执法证件挂失、暂扣、解挂、注销等日常维护。
(二)对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换发。新式IC卡证件由省厅制作,以各设区市为单位统一换发。
二、管理权限
  (一)交通运输部
  1.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相关直属系统上报的执法人员资格审批情况进行备案审查。
  2.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培训情况、考试发证情况进行监督。
  3.对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
4.对拟向社会公示的执法人员、执法案件信息进行管理。
(二)省交通运输厅
1.对本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批,并报部备案。
  2.对本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
  3.对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制作、配发IC卡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并组织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审。
  4.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
(三)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管理本地区、本系统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
  2.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请上一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审,申请领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3.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
三、新证申领条件
本次申请换发新式IC卡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四)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五)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没有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通报的记录;
(六)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并通过省厅2011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
已经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第(二)项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各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行政执法机构要对申请换发IC卡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得向省厅报送。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底前完成)
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运行工作方案及培训计划,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八月十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二)填报阶段(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1.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填报本地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人员年审信息、人员考试信息、人员培训信息、人员教育信息、人员奖励信息、人员惩罚信息。其中人员基本信息是制作IC卡证件的重要依据,必须以Excel文件形式统一提交。(具体提交要求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对本地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照片采集,采集范围为已取得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并符合本次换发行政执法证件要求的人员。照片采集以白色背景为主,要求着统一制式服装且不佩戴执法证号,采用JPG格式的数码照片。(具体提交要求详见附件三)
3、厅直各执法单位按照以上要求报本单位人员基本信息及照片采集信息。
高速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由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牵头,高速路政一支队、高速路政二支队、宝汉公司路政大队配合完成高速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制卡、发证阶段(2012年底前完成)
利用系统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全面开展IC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的制做、换发。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系统的推广与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实施。
(二)各单位要抓紧时间,严格按照工作步骤,如实录入、审核,按时向省厅报送本地区、本单位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保证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如期完成。
(三)在报送信息及解决信息接入时出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请及时和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金虎  联系电话:029-88869030

 附件一:数据采集表标准模板
 附件二:职务明细
 附件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照片采集要求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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